关于敦促攸县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1-06-08 09:23:34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皮宇 |          浏览量:65119

关于敦促攸县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北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攸县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攸县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是指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且目前仍非法滞留在缅北地区的攸县籍人员,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出境但超期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攸县籍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希望攸县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及时联系劝阻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尽快回国,于2021 年6月30日前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主动回国投案自首,配合劝返工作回国,主动交代问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为避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偷渡回国,请广大群众通过各种方式互相告知、转发本通告,告知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与户籍地乡镇(街道)派出所、村支两委干部及家属联系,提前五日将本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拟入境口岸、拟回国时间等上报,再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县联席办将尽快安排登记上报,安排入境返乡及后续对接处理事宜。

       四、已经返回国内的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要配合户籍地乡镇、公安机关的核查管控工作,严禁再次出境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偷越国境,介绍、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为偷越国境人员提供条件或者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

       五、严禁出租、出借、出售买卖、寄递自己或者他人的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账户等),以及为犯罪分子传授作案方法,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及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六、对心存侥幸、不主动入境回国或不配合劝返工作的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将纳入涉诈惩戒,依法注销护照、边境通行证;依法冻结银行账号、支付宝、暂停手机通讯,政府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取消其个人及家属享受的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七、对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违法犯罪所得一律追缴,对其使用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购买商品房,查实后一律查封,已经在该房产落户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

       八、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社区)、镇(街道)或派出所登记备案且仍然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人员,一律视为“下落不明”,冻结其户籍,停止其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的办理。

       九、对经劝返拒不回国的人员,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乘坐动车、乘坐飞机、入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信用卡消费、办理贷款审批等。

       特此通告。

攸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0二一年六月七日


责编: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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